(一)基本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。
2.遵守憲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、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。
3.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,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。
(二)崗位條件
1.學歷條件。統招本科及以上。不包含尚在服務期(協議期)內的定向培養、委托培養的本科生、研究生,畢業後申請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。具體崗位學歷要求詳見附件1。
2.年齡要求。年滿18周歲,2007年3月10日以前出生。原則上本科生30周歲以下,1994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;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,1989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;博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,1984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;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,須符合該崗位年齡條件。(考生使用相應學歷報名時,現實際年齡應符合該學歷的年齡要求)
3.專業要求。具體崗位所需專業見附件1。部分崗位針對引進範圍高校Ⅰ統招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引進範圍高校Ⅱ統招博士研究生學歷不設專業限製,詳見附件1。
4.能夠獲得相應學製的畢業證和學位證,研究生學歷的須具有統招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,報名所使用的專業與學歷必須一致。2025年本科、碩士畢業生應於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和學位證,2025年博士畢業生應於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和學位證。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取得相應畢業證和學位證,取消引進錄用資格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引進
1.在讀的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。
2.自公告發布之日起,大慶市及所屬縣(區)國家公務員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(含試用期內)。
3.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、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人員和被開除公職人員。
4.在各級公務員考錄、事業單位MK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,仍在禁考期人員。
5.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(單位)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;事業單位人員被事業單位解聘未滿5年的。
6.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人員。
7.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人員。
8.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。
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後構成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》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。